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信贷管理机制,推动普惠信贷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惠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过有关工作流程,认定相关人员尽职履行职责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问责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普惠信贷服务政策,开展尽职免责工作。在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时,应避免只追求程序及形式合规,应注重人员履职实质,强化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责任认定标准方面,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尽职免责工作,应当以普惠信贷业务办理时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等作为尽职认定的主要标准。
通知明确,合理确定不良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落实普惠信贷不良容忍度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对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普惠信贷不良容忍度目标。
适用对象方面,通知指出,普惠信贷尽职免责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信贷业务营销、受理、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操作、贷后管理等环节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包括分管普惠信贷业务的机构负责人、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普惠信贷业务管理人员、普惠信贷业务经办人员等。
通知适用于单户授信一千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以及单户授信五百万元及以下的农户经营性贷款。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其他表内外经营性授信业务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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